撒尿柔丸

盾冬 384

超英这个法案啊,一颗赛艇——美队3背后细思恐极的惊天阴谋(大雾)

密林国菜麦当辣:

一、走过最远的路,就是你国的套路


发现一个大阴毛,吓得我手中的盾冬糖都掉了。


简要概括一下本次争议的焦点:超级英雄打怪的同时导致天塌地陷,部分老百姓家破人亡,民怨四起。在此背景下117个国家签署协议要求将超英行动纳入规范,以美国为首的政府组织向超英下最后通牒:行侠仗义也要按照基本法,必须签协议自愿加入公务员系统服从命令听指挥,否则强制退休,此外的一切活动都将被依法追究。此时超英分成了两派,钢铁侠认可监管的必要性,同意收编;美国队长认为这不仅侵犯人身自由,且有违复联建立的初衷,甚至有沦为政府打手的可能,因此拒绝妥协。双方谁也不服谁,最终大打出手、两败俱伤。


看到这里有方,感觉这套路似曾相识:政府对实力强大的民间团体监管不力又无可能奈何,于是抛出橄榄枝、提出和平共处方案——你们太牛逼了,我怕了你们了,啊不是,是老百姓怕了你们了,你们散兵游勇成何体统,不如与朝廷合作,还有编制哦解决户口哦朋友们,签约就是御林军,一切行为均合法,再也不怕路人骂你们是土匪咯,科科。


领袖A:这样不好吧,朝廷可信吗?我们就这样放弃了选择权,如果朝廷不是安排我们去行侠仗义,而是助纣为虐呢?


领袖B:憋敬酒不吃吃罚酒,到时候刀架在脖子上不签也得签。


还没等政府采取实质性措施,英雄联盟已经离心离德,四分五裂。


……


是不是听起来很熟?好像在哪见过?我带着惶恐刷了三遍,尘封的记忆终于被唤醒——



这踏马难道不是水浒传的故事???超级英雄注册法案推动的过程不就是招安的过程???历史果然总是惊人的相似。内战讲的是超级英雄分裂的故事,但分裂是反派泽莫一手促成的吗?其实暗中还有一个重要推手,就是美国政府。


政府最先攻克了钢铁侠。钢铁侠的弱点是什么?复联2中好心办坏事的愧疚,加上小辣椒的离开萌生退意。当权者采用最传统的手段,首先晓之以情:一个有政府背景(国务院人力资源部)的黑人母亲,莫名其妙混进演讲会的后台指责托尼令她痛失爱子,为富不仁以为花钱设立奖学金就能让人忘了自己曾经让塞科维亚血流成河,加深托尼的愧疚感;其次动之以理:国务卿罗斯将军最先找到的是钢铁侠,并许诺了一系列归顺后优待复仇者的措施。什么?你说正片里完全没看到?要看上下文啊亲。队长在安慰红妹的时候,幻视穿墙进来说托尼回来了,还带来了一位客人,就是国务卿大人。可见托尼比其他复仇者更先接触到罗斯将军。后来小型会议上寡姐问托尼为什么不说话,队长说他早就做了决定,看得出罗斯将军是做通了他的思想工作才来复仇者大厦演这么一出的,可谓是有备而来。那么所谓的优待条件又是何时提出的呢?巴基被捕后,托尼对队长和猎鹰说,憋再嘚瑟了国务卿正着手对你们的一系列行为提起公诉呢,言下之意是让他们老实点跟政府合作,还有准予不起诉的可能。再到经典桥段【老子真想敲掉你美丽的大门牙】跟队长嘴炮撕逼时,托尼颇有点恨铁不成钢、怨队长不知好歹的意思:如果现在签协议,这次行动即将合法化(不视为对协议的违反),巴基也将被引渡回国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而不是在瓦坎达的监狱里把牢底坐穿。那么这个信息是托尼的意思吗?绝对不是。队长保护冬兵的行为合法与否得由协议中的联合国特别行动小组来判断,至于是否引渡则需要依据两国之间的引渡条款进行,托尼作为协议约束的对象对这两个问题完全没有发言权,而有可能改变营救行动定性以及影响是否引渡决定的,只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国务卿(一国代表如何以国家间利益交换影响另一国的行为,可另作讨论)。换言之,托尼只是做了传话筒,他只是把国务卿的意思转述给队长:政府将以免于起诉(对你和你同伴的行为彻底免责)以及设法引渡巴基来换取你的妥协。


看到这里是不是有点感觉了?以不起诉为条件跟个人讨价还价的,是政府;许诺事后签协议即可免除签约前法律责任的,是政府;以国家间利益输送改变既有引渡协议的,还是政府。真正任意妄为篡改规则、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绝不可能是超英个人,正是政府。政府在意个案的公正吗?在意生命、财产受到损失却无法进入正常诉讼程序的普通人吗?在国家意志的层面,这些都微不足道——很明显,它最终目的是取得对超级英雄的控制,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任何个案的追诉权都会变成谈判的筹码。这一切再次验证了队长关于政府不可信任的观点——队长从未否认战斗中附带伤害的危险性,从未停止对监管的反思和探索,跟红妹的对话里也看得出他完全愿意承担责任甚至独揽责任。他只是基于对公权力审慎怀疑的态度,否定了以控制人身自由为代价的这么一种极端的监管形式,而非监管本身。


看完整部电影,当权者下在钢铁侠身上的功夫远远超过美国队长,除了把一本厚厚的协议扔队长一脸,几乎再没作其他任何表示。这种不均衡的分配不禁让人怀疑,政府是否根本就没把希望寄托在说服所有英雄都接受协议约束上,而是拉拢部分,再引发内斗,最终削弱其力量。如果各国政府醉翁之意不在酒,那么这个漏洞百出、不伦不类的塞科维亚协议的存在就解释得通了。下文我们就来讨论一下这个协议有多辣鸡。


 


二、你国那个超英法案啊,一颗赛艇


电影刚开始舆论就一边倒向注册派,新闻里滚动播出的是这样的字眼:“(超级英雄们的行动)是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的,完全无视他国的主权……”听到这个已经隐约有点蛋疼了,首先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和国际间政府组织,一小撮人类都不是国际法约束的对象谈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麻烦跑国际线的记者补补课再上电视好吗?再看剧情发展到罗斯将军动员超英们去联合国总部签署协议——EXO 幂?国家之间的事哪轮得到超英个人来插嘴?其荒谬程度不亚于:联合国开会说,艾玛,最近霾太大了,各个国家来签个控制碳排放的协议吧——然后中石油的代表屁颠屁颠跑去日内瓦签字。蠢不蠢?蠢不蠢?你说蠢不蠢?蠢死了。重要的事再说一遍:国际法是国家间的协议,跟一国公民或组织没有直接关系,不要强行加戏。最被观众质疑的一点就是超英法案究竟有没有经过正当程序?国际协议签署后,相关内容必须通过各国国内立法才得以真正实现。而一国的立法机构并没有义务必须批准国际协议在国内生效,他们完全有权利拒绝相关的国内立法,从而使该国际协议在本国之内不产生实质性效力(法案在一国之内无法通过造成的对国际协议的违反,可能引发国际法律责任,但一般不直接作用于国内,可另做讨论)。电影中简化为超英直接在国际协议上签字就完事了,出于简化剧情的目的可以谅解,但如此重大且涉及基本人权的法律,完全跳过了国内立法的程序(提议、审议、听证、辩论、表决等),显然不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


说完了程序问题,我们再来审视实体法的内容。该法案的目的是监管及约束超英行为,减少甚至消除战斗中不必要的损害。大家始终就该不该监管争论不休,却从鲜有人去厘清监管的概念。在我看来,该法案中的监管已经远离了从公共安全角度出发的初衷,它在电影中的语境更接近于“监视+管控”,而非“监督+管领”。队长的担忧不无道理,如果特别行动小组“不把我们派往需要我们的地方,而是派往我们不想去的地方”,那便与九头蛇的杀人工具无异,单单只欠电击洗脑罢了。个人认为有效监管必须符合两大原则,其一是监管者处于中立地位,与被监管者无利害关系;其二是有能力有资源对被监管者的行为进行约束。不满足前者,特别行动小组与超英除了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之外,基于法案还多了一层隶属关系(属于利害关系的情形之一),则易出现队长所担忧的情况,有关部门将超英队伍“公器私用”,以监管之名,行危害之实;不满足后者,则根本达不到有效监管——对其行为不能预见,对后果无法制止,造成损失亦无能力确定并追踪责任人,则监管将沦为空谈,其效果还不如超英之间势均力敌、互相制约形成的自律。


超级英雄引起的危险跟普通人从事的危险行为并无本质上区别,按照各国现有法律完全可以确定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主观上是否故意或过失,进而按民事法律进行赔偿,亦或按刑事法律施以刑罚。但惩罚必定是在行为发生之后,不能因个体的特殊性而对其行为性质进行预判——一旦认可预判(正如法案中规定的未经许可擅自行动即认为有罪),就等于变相承认了“思想犯”的存在(思想即犯罪),这是完全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换言之,预设具备超能力者即危害公共安全,与预设有吊者即为强奸犯一样荒诞。所以政府搞个完全没卵用还漏洞百出的东西,大概并不指望它能保障西线无战事,而是充当了搅屎棍的角色,先打乱你们的阵脚再说。


你说坏不坏?政府真的好坏坏啊,难怪队长不信任它咯,科科。



评论

热度(296)